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十七条已废止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