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物业管理推行业主自主管理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市场化管理体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