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前,应当按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示范文本,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将业主临时公约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违反有关规定和侵害物业买受人合法权益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重新制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