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或者危险物品运输事故报警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