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五条有效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维修、养护等作业的单位,除日常维修、养护外,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