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一条有效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非机动车道内不得逆向行驶;(二)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或者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三)不得在车行道内滞留;(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上,不得骑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