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等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保障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科学研究与应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