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四条有效自治县内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文件应当冠以自治县全称。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