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生态文明建设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制定并执行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自治机关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配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应当坚持经济效益服从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原则,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造成地质灾害隐患,不得毁坏饮用水源,不得损坏道路等公共设施。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