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原则下,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自治机关在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决议、命令和指示时,遇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