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金融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对财政财务资金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本级财政,自主安排使用地方财政收入,自主调整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自治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县情制定乡(镇)财政和部门预算管理的具体办法。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