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酒类商品的生产第九条已废止从事酒类商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管理。禁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