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酒类商品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