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

已修改

市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过去在本市实施的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