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