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网络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停止其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