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投资条例/第五章 投资监督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时,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安排农业投资。各级人民政府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报告时,应当将农业投资情况作出说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年度计划和预算中确定的农业投资需要变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