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投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农业投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农业科学技术的开发与推广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