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科技三项费用用于农业部门的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新品种培育、新技术研究和开发、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点科学研究项目补助及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