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本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