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制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规范,依照有关规定送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机构应当按照

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