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和个人,发现遇险渔船或者收到求救信号,应当及时救援;有义务向渔船管理机构报告,并服从渔船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对救援和报告有功的人员,市、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