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木材经营者经营加工的木材,应当具有以下证明:(一)合法的购货凭据;(二)检疫证;(三)运输证;(四)经营的原木,具有原始检尺单据。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