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安全供气、方便用户、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