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外埠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进入本市建筑市场应用的,应当到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