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营运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乘客享有获得安全、便捷、准点、舒适的客运服务的权利。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后续同线路同方向车辆或者另调派车辆,后续驾驶员、乘务员不得拒载。驾驶员或者乘务员不出具有效票证的,乘客有权拒付票款。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