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一)决定会议召开日期;(二)提出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三)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四)决定列席人员名单;(五)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