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三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