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第一次会议一般于第一季度内举行。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