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第八条已修改在自然水域和允许捕捞的水库等从事捕捞业,须向管辖该水域的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捕捞许可证,并按规定的作业场所、时限、类型和渔具数量作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