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章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公安、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利、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施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