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向居民居住区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排污登记实行免费年审制度,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年审手续。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