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开发、改造居民居住区时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将住宅楼和商业经营用房实施分开规划建设。不具备分开规划建设条件的,新建商住综合楼应当规划建设商业经营用房的专用烟道。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