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非类似商品的生产者,不得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其商品名称、装潢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以此暗示该商品与著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