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著名商标的认定第十七条已废止商标注册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缴纳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