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平战结合、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指挥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防空专业队,群众防空专业队的人数不得少于城市人口总数的千分之一。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