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办法适用于甘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境内的天然草原、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牧业用地。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