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第四章 草原保护第十八条已修改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草原上排放未经净化处理和不达标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各种污染物。禁止在草原上使用剧毒、高残留以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用于灭除草原鼠虫病害的药物,必须保证人畜安全。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