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从事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