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五十九条已修改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应当按市主管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质量标准和时间作业。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