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