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装饰应当与周围建筑物及环境保持协调,不得影响市容市貌。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