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三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十日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