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条有效已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搁置审议满两年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地方性法规案终止审议。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