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