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条有效拟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或者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提出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