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条有效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