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不得挪用受托管理的创业资本,不得以受托管理的创业资本为自己或者第三人设立担保,不得将受托管理的创业资本存入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银行帐户。鼓励与优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