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创业投资管理机构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设立程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