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具体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